附錄二:退休規劃藍圖
附錄二:退休規劃藍圖
退休公式
年度生活開支 × 33 = 所需投資組合規模
此公式的邏輯基礎:當你的投資組合達到年度生活費的 33 倍時,只需以約 3%的利率進 行股票質押借款,即可獲得等於年度生活費的現金流,而無需賣出任何資產。與此同時, 你的資產以約 10%的年化速率繼續增長,遠超 3%的借款利率,淨值持續擴大。
| 月生活費 | 年生活費 | 所需投資組合 |
|---|---|---|
| $3,000 美元 | $36,000 美元 | $119 萬美元 |
| $5,000 美元 | $60,000 美元 | $198 萬美元 |
| $8,333 美元 | $100,000 美元 | $330 萬美元 |
| 10 萬臺幣 | 120 萬臺幣 | 3,960 萬臺幣 |
| 5 萬臺幣 | 60 萬臺幣 | 1,980 萬臺幣 |
質押生活費的操作邏輯
第一步,將你的投資組合(納斯達克 100 指數基金)質押給銀行或券商。
第二步,銀行以 2-3%的年利率,借出不超過你持倉市值 20%的現金。
第三步,用借出的現金支付日常生活費用。
第四步,你的資產繼續留在市場中,以約 10%的年化速度增長。
第五步,由於資產增長速度(約 10%)遠超借款利率(2-3%),你的淨資產每年都在擴 大。
第六步,不賣出資產意味著不觸發資本利得稅。你在法律框架內實現了“永不繳稅”。
第七步,當你離世時,資產和債務一同作為遺產傳承給下一代。債務金額相對於資產規模 微不足道,後代繼承的是一個持續增長的巨大資產組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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